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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问题的通知

  七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公益性就业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公益性就业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全年全市计划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郑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就业岗位的增量上下功夫,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重点安排“4050”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八是进一步强化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技能。全年全市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组织和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转业(岗)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要抓好职工在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树立“在岗培训求稳定(岗位),转岗培训促就业”的培训理念,强化培训工作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切实落实培训计划,推动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缓解城镇就业压力。
  九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缴社会保险、任意克扣工资、随意安排下岗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研究完善劳动保障管理规则,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改善促进就业的用人环境,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就业再就业。
  十是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工作。依法扩大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健全社会保险运作机制,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率达100%,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要继续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逐步将参保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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