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实施
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问题的通知
(郑政[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城镇就业再就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4年全市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4年全市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及全国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按照“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着力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改善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目标是,全市新增10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万人(含“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00人,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是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将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继续作为向市民承办的首件实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和表彰,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各项评先资格。市政府将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纳入对县(市)、区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政府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后人员的办证工作,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研究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工商、地税、国税、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