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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合一”“二合一”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三合一”、“二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层级管理负责制,健全完善消防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二合一”经营场所按照专项治理的规定逐一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
  (三)要把“三合一”、“二合一”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区消防建设中,加大消防常识、逃生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把“三合一”、“二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配合,努力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各区、县级市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1月20日前书面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广州市开展“三合一”“二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登记表》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开展“三合一”“二合一”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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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名称│地址│建筑│使用│负责人│有无搭│住人的│是否设│有无生│是否贮│是否严│是否按│出租方│
│  │    │  │面积│性质│   │建住人│是否只│置安全│火煮饭│存和使│格用电│规范设│与承租│
│  │    │  │  │  │   │阁楼 │留宿1 │疏散通│,使用│用易燃│安全管│置消防│方是否│
│  │    │  │  │  │   │   │人值班│道和安│明火 │易爆危│理,有│设施和│签定消│
│  │    │  │  │  │   │   │   │全出口│   │险物品│无乱拉│配置灭│防安全│
│  │    │  │  │  │   │   │   │   │   │   │乱接电│火器材│责任状│
│  │    │  │  │  │   │   │   │   │   │   │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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