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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5号 2003年12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以及人行西安分行和陕西银监局共同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4年5月底前,将实施情况书面报省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工负责,全面清理建设领域的拖欠工程款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已竣工工程、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投资到位情况、工程款结算情况、拖欠工程款的数量、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量等全面逐一清理,不留死角。计划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劳动部门会同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在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前,足额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让农民工过好“双节”,确保社会稳定。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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