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作了处理,并向各级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规范运行
扶贫计划管理部门要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为中心任务,合理安排扶贫资金,将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在下达配套资金比例时,要区别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不搞一刀切,以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完善拨款、记账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和报账制度,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扶贫主管部门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实施;严禁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贫困户收取项目管理费。农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尽量兼顾扶贫贷款的“政策性”和“效益性”,尽力规避信贷风险。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借口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经常性检查。财政部门要把好扶贫资金的预、决算审批关,推行报账制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项目管理方面,扶贫主管部门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建设,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项目。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执行单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把使用扶贫资金较多的重点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重点,实行年审制度,对管理、使用资金的重点部门和使用资金较多的单位,要加大审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规合理使用,促进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审计发现的滞留、欠拨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拨付到位。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对调整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今后,凡发现胡支乱花、虚报冒领、铺张浪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贷款以及乱收管理费和保证金的,各级财政、计划、扶贫主管部门、审计和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随时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