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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3]9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12月22日

           关于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意见

  近几年来,省政府重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至2001年,我省城镇供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90208万元。目前全省已有供水企业21家,供水厂29家(含利用地下水厂5家),铺设75MM以上供水管道1445公里,供水设计生产能力已达150.9万吨(含地下水29.7万吨),城镇实际日供水量为62.36万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城镇供水企业基本上由政府投资统建统管,现有的21家供水企业中,仅有3家盈利,盈亏相抵后净亏5131万元,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14.45%,存在体制落后、机制不活、包袱过大、亏损严重等问题。这种供水现状及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我省城镇供水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城市化战略的发展进程,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为推进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加快城镇发展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取向,打破城镇供水设施由政府统建统管的传统模式,全面改革创新城镇供水投资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形式多样化,经营管理集约化,运营主体企业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和资源配置合理化,建立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使城镇供水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
  二、城镇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城镇供水方面主要履行宏观调控职责,搞好城镇供水的总体规划,制定规章和政策,做好投资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供水企业资质、水资源和水质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审定当地供水价格,保障城镇供水安全。今后,政府不再作为主体投入资金建设和改造城镇供水设施,现阶段可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引导社会投资,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政府按出资额度拥有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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