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79号 2003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做好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城乡关系、法制建设、政府职能及人们的生存环境、人口流动等方面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国务院颁布了
《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了
《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众解忧愁、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我区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将会日益突出。
《救助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
《救助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克服困难,解决难点,切实把贯彻实施
《救助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作为我区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