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
(宁党办[2003]46号 2003年9月29日)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经济持续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极大地鼓舞了全区各族人民加快发展的信心。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尤其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003年1至8月,全区共发生群体性事件536起,同比增加166起,上升44.9%,参与人数达到6.8万人次,同比上升1.7倍。这些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一是矛盾复杂,事件的起因多样化,涉及到职工下岗、安置就业、拖欠工资、养老保险、企业兼并、建筑施工、拆迁征地、农田浇灌、商务贸易、行政收费、交通事故、执法不公、民族宗教、干部腐败等多个方面。二是参与人员多,牵涉面广。有下岗职工、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复员军官、个体商贩、教师、学生、农民等。三是滞留时间长,反复率高。连续上访、静坐,有的达一个多月。四是有一定的组织性。有挑头人、召集人,有明确的口号,甚至有临时性的非法组织。五是行为过激。动辄打横幅、喊口号、堵交通,或者抬尸上访、冲击党政机关,辱骂欧打执法人员,实施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且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迅速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中办发电[2003]34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牢把握、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坚持不懈,真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