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拓展社区服务
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各地要把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区辖区单位支持、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加快社区福利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
(1)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到2005年,全省11个市的城区要建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并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综合服务功能;60%的街道要建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社区居委会要建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全省建有社区服务网点5万个,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
(2)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到2005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设立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本社区的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实现辖区内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3)“数字社区”建设。到2005年,全省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建立网上求助与服务系统;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建有社区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区服务信息联网,实现社区服务资源共享。
(八)健全社区民间组织体系
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建设。鼓励、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在社区内单独或联合举办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服务、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各市、县(市、区)可通过委托、奖励、补助或购买的方式,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交给一些基础较好、服务功能较强的社区民间组织去运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这些民间组织的沟通,指导他们开展“义工”服务、“公益服务时间银行”等各种健康、文明、有益的社会活动。到2005年,全省60%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活动正常”要求,50%以上的社区建立“公益服务时间银行”,社区接纳各类“义工不少于50人次/年;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达到上述要求,80%以上的社区建立“公益服务时间银行”,接纳“义工”不少于100人次/年。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