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梯次推进的战略,逐步从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进而向农村延伸。到2004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社区的各种关系基本理顺,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建成20个以上国家级和50个以上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街道,500个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到2010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三、主要任务
(五)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在全省普遍开展创建社区党建示范区工作,争取有一批社区成为全国的党建工作示范区。在社区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退休人员、流动人员、失业人员、人户分离党员的管理,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扩大党组织在社区的覆盖面。每个新建的社区都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经批准可以建立党委,以党建带团建和妇建,夯实党在社区的群众基础。争取到2004年底,全省80%以上城市的社区党建工作达到省委提出的“五个有”目标:有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斗力强、群众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个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单位共建机制;有一支以党团员为骨干,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志愿服务者队伍;有一个能使社区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有一套有效实施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制度。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均达到“五个有”目标。
(六)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按照每400户左右有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采取“立足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配足配强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的人均收入水平,并享受有关基本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不断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熟悉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争取到2005年,全省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达到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5%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到200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含社区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4%,其中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城镇人口的3%;到2010年,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达到10%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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