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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年-2010年)(试行)》的通知

  立足各地实际。开展社区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和支持社区大胆实践,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三)建设目标
  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由城区(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社区资源配置合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运行保障有力,社区服务基本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要求,合理调整社区规模。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撤村建居和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步伐,到2010年,将全省现有的4430多个居委会调整重组为2400个左右社区居委会。以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形成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的建设。巩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团体组织和民间组织。
  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繁荣社区文化,推进社区教育,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区保障,发展社区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把更多年富力强并且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选配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心下移,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实施步骤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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