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年-2010年)(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3]8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年—2010年)(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31日
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年—2010年)(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社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新型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强化功能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抓好队伍,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其他组织,并按照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从居民迫切愿望和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解决好影响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共驻共建。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加快发展”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完善设施,使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都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服务群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