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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38.秦山核电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核发电设施故障引起的重大紧急情况。
  39.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等主要通信网络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
  40.民航浙江省管理局负责处置管辖机场和空域内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
  41.杭州铁路分局负责处置管辖区域内铁路设施和列车运行安全方面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
  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领导指示确定牵头负责部门,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单位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属重特大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的省直主管单位。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以及地方各级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机构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二)一般性紧急情况的处置。一般性紧急情况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的省直主管单位。
  (三)重特大紧急情况的处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接到重特大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省领导指示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有关工作制度,迅速组织、协调省直有关单位会同市委、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成立重特大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省领导、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市主要领导和省直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相关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令,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特大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等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五、新闻报道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3]59号)等有关新闻报道的制度和规定精神,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导权,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肃新闻纪律,客观、适度地进行报道,努力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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