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交通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内河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运输纠纷,参与公路和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抢险救助工作。
21.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险情和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22.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植物疫情、大面积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事故和病虫草鼠害事故以及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等紧急情况。
23.省文化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文艺演出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24.省卫生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25.省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紧急情况。
2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市场经营秩序、广告宣传和市场导向等方面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
27.省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森林火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大面积林木病虫害、山林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28.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渔事纠纷等重大紧急情况。
2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0.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1.省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粮食供应紧张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32.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音像制品除外)等方面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
33.省外事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及港澳的突发事件。
34.省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35.浙江海事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海上交通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以及处置海上船舶污染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36.人民银行浙江省各中心支行和银监局以及国家证监会、保监会的特派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辖区内银行挤兑和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兑付风险方面的紧急情况。
37.省电力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等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重大紧急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