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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处置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4.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处置破坏性地震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5.省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救灾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6.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处置动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7.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紧急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省公安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群体性骚乱、重大群体性械斗、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打砸抢烧、劫持民用航空器和交通工具、聚众冲击党政机关等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包括重大集会、庆典、娱乐场所等)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等重大紧急情况。
  9.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0.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以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1.省信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和越级来省赴京上访、异常上访事件。
  12.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1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和企业发生不稳定事件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并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事故。
  14.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5.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非法民间组织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6.省司法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监狱、劳教等监所在押人员集体越狱、暴狱等重大紧急情况。
  17.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8.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因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情况。
  19.省建设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桥梁严重塌陷,自来水、燃气、供热等生活保障设施故障引起的重大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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