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待遇或相应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农村教师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二十)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职级制。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形式。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换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所学校不得超过两届。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中小学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重大决策、教育教学中的监督作用。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
(二十一)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乡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岗位按照学校规模和全省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平均比例设置。建立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妥善安排到农村任教的城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引导未聘人员转岗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跨行业流动。
(二十二)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农村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强化校本培训。切实保证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质量。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在我省的实施。丰富和扩大符合农村实际的光盘教学、卫星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等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为开展经常性教师培训创造条件。
七、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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