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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五)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切实执行各项作息制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师德建设,杜绝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全方位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生活气氛和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发展的育人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高标准扫除文盲,巩固扫盲成果,积极开展扫盲后继续教育。到2010年,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建立适应成人文盲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和生活质量需要的扫盲教育机制。完善扫盲工作包保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适当提高县级政府扫盲专项经费的人均标准,确保农村扫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保证扫盲工作正常运行。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把培养合格劳动者作为农村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教学内容改革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作为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展农村学校的服务功能,在全省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科教兴农信息网络工程”,为壮大县乡优势产业,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人才、科技、信息支撑。
  (八)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创办农村综合实验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每县要集中建设1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和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乡镇可联办各类高中,提高走读生比例。确保200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
  以就业为导向,岗位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把农村职业学校办成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实行模块式、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农村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便利。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定的招工用人行为。认真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资格考试考核。
  (九)积极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适应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在农村初中普遍实施绿色证书教育等初级职业资格教育。严格执行省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突出研究性学习,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采取“全员选修,分班组教学”的方式,使学生毕业时,同时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制定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建立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
  (十)以农民文化科技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全省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20万人次以上。积极实施绿色证书教育、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先培训后输出。加强农村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培训。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减免收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农民培训。有效使用中央拨付的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并按要求做好配套落实。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各类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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