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吉政发[2004]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优先发展
(一)发展农村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实现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是发挥农村教育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增强农村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必须把农村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优先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增强农村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为推进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二、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三)把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的完成率作为巩固“两基”成果的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巩固“普九”成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学龄人口的户籍、学籍管理。实行“两基”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按辖区就近划片入学,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全省农村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0%以上;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在全国的领先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康儿童、少年的水平。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有利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就读安全,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必须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办1所;学生走读路程过远又不能办寄宿制学校的地方,可邻村、邻乡联办。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以单办,也可以合并到乡镇初中和小学。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地方可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寄宿制学校。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行小班额教学,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试行小班额教学。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07年,县城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乡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努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率。不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幼儿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