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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的通知

  三、质量技监部门职责
  1.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5.负责将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工商和公安部门。
  6.负责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
  (2)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居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4)对危险化学吕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进行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
  四、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3.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4.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5.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的统一发布。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7.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五、铁路、民航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实施救援。
  六、交通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的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船员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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