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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的通知

  (3)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消防标准,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6)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的非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7)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时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11)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1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允许通行区域但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1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15)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16)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
  (17)负责对违反《条例》,触犯刑律行为的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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