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疑似病例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根据最终确诊结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人禽流感病例诊断,由省卫生厅组织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有关疫病报告、诊断、发布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本省连同相邻省份的毗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的。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的。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的。
3.在本省连同相邻省份的毗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本省1个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报请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在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疫情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控制扑灭疫情。
发生二级疫情时,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疫情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控制扑灭疫情。
发生三级疫情时,由市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控制扑灭疫情。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负责人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卫生、宣传、公安、财政、工商、物价、计划、经贸、药监、质监、交通、监察、外经贸、监狱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检验检疫、铁路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部门:负责制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点、疫区相关禽只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当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