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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五是加固“人间禽流感防线”。进一步部署人间禽流感疫情防范工作,组织落实防护措施,加强高接触人群防护和人间疫情监测,严防禽流感向人群传播。原有的防治非典的防控体系,要承担起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浙委办传[2004]11号紧急通知的要求,整合畜牧兽医力量,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落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同时,要坚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行为相分离的原则,加快动物防疫体制改革步伐,加强监督管理队伍,规范执业兽医队伍,全面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高效、协调、统一的兽医公共卫生体系。
  二是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计划、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及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落实防疫经费和物资储备。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防疫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健全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金和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确保拉得出、打得胜。
  四是要加强培训,依靠科学规范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技术规范》等国家与行业标准和《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培训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月中旬前,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县的防治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各地要在4月中旬前,对所有的防治人员、规模养禽场和种禽场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广大防治人员和技术人员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标准,规范防控行为,提高防治水平。
  四、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尽快促进家禽生产恢复和发展。要坚持“一手抓防治工作不松懈,一手抓产业发展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家禽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家禽及其产品消费萎缩、活禽压栏、流通不畅等问题,努力促进家禽生产尽快恢复和发展,确保市场繁荣,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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