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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试运行暂行规定

第二章 旅游车辆及旅游者管理

  第七条 管理区内旅游交通工具使用环保观光车,其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景区管委会应做好交通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区内交通运行进行监督,确保旅游者游览景区进出安全、方便、有序。未经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景区环保观光车不得在管理区外运行。
  第八条 旅游者游览景区,应从赤石主入口、上埔次入口或星村次入口乘环保观光车进入,旅行社和导游应主动配合景区管委会组织安排好旅游者游览。

第三章 公务活动管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三级以上警卫的接待车辆需进入管理区,接待主管部门应提前将车号、进入时间、随员人数告知景区管委会,由景区管委会安排进出。
  第十条 本市的重要接待,统一由接待主管部门提前通知景区管委会,确定相关人数和时间。来宾到达主次入口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十一条 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国家武装力量和医疗救护等到管理区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应予通行;执行公务和办理事务需携带车辆进入全封闭路段的,经景区管委会确认后进入;交通警察在半封闭管理路段执行公务,应允许进出。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管理区执行公务,凭有效证件,经景区管委会确认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十三条 凡进入管理区内建设施工的车辆,由景区管委会核发通行证后,在限定的时间和路段内运行。

第四章 住户通行管理

  第十四条 半封闭管理区内的人员,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居民,经景区管委会登记确认后,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经营人员、宾馆(酒店)工作人员,经景区管委会登记后,须凭有效证件,从就近卡口出入。
  第十五条 管理区内各宾馆(酒店)、经营单位、住户的自用车须按以下规定,向景区管委会申办区域通行证后通行:
  (一)武夷宫、兰汤区域内宾馆(酒店)自用车可办理武夷宫、兰汤区域通行证,不限时从兰汤卡口进出,但车辆应停放在自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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