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4]第1号)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试运行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胡书仁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试运行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提升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订)》的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为:赤石主入口--兰汤卡口--上埔次入口--前兰卡口--江墩桥卡口--星村次入口--漫水桥卡口--黄柏卡口--赤石主入口范围内建设部批准的主景区。其中,前兰卡口--江墩桥卡口--星村次入口--漫水桥卡口--黄柏卡口路段及兰汤--武夷宫路段实行半封闭管理,其余为全封闭管理路段。
第三条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封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遗产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组织、旅游秩序。
第四条 管理区内道路作为景区旅游专用道路,由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管理、使用和维护。在专用道路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通行证由景区管委会核发。
第五条 本规定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景区管委会应坚持有利于加强遗产资源保护,有利于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方便景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确保景区封闭管理顺利实施。
第六条 加强景区保护管理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职责,乡(镇)、街道、农茶场、市直各部门以及驻武单位、各旅游企业应积极支持配合景区管委会逐步实现景区的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