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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青海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注重幼儿素质、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教师保教技能,促进每一个幼儿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各地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以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六、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2、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幼师教育,为幼儿教育提供合格的师资。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幼教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使之与当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采取措施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要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要妥善解决幼儿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行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七、拓宽幼儿教育经费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13、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必须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多种渠道解决办园经费。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长。要支持开展有关教学试验的幼儿园,扶助贫困地区的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继续积极扶持和增加幼儿园的投入。要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个人以各种形式资助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勤俭办园,管好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幼儿园的建设应纳入城镇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八、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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