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已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165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10.38万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68%。这对深化我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是:2003年底全省要有70%左右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2004年在全省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地要根据以上工作目标,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尽快组织实施。各地区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应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