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学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当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尽快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要重点抓好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所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专门培训。要把
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之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培训,要使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和精神实质。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组织编写、提供有关学习、宣传和培训教材、资料,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联系,共同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三、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因此,各地、各部门都要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清理的范围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清理的内容包括: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规定;依据国务院部委规章或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与
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不一致的规定。清理的方法: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由具体负责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部门或有关组织的主管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银川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由具体负责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清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清理的标准以及处理的办法: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继续保留,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修订或者废止;政府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需要保留的,由制定该规章的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制定该规章的人民政府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修改或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需要保留的,应当抓紧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废止,依据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先由具体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授权组织的主管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待国务院作出有关决定后再作处理。自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律废止,需要保留的应当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