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3]103号 2003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郎专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做好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将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进行研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都要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创造条件。
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