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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扶持农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2003]67号 2003年11月4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农村专业联合社或综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多种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直接影响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
  (二)近年来,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在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搞活农产品流通、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步伐缓慢、覆盖面不宽、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和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因势利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
  二、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我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强化市场经济意识,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区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四)今后五年,我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是:组织实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工程,即选择10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试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确定20个发展比较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管理体制的规范和完善,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提高效率,增强带动辐射力;重点扶持发展2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培训30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提高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力求在数量上加快培育一批,促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在质量上迅速提高一批,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运行机制上规范一批,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力争全区各主导产业都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全区50%以上的农户,使区域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体制更趋完善,抗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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