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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4.对在限期内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
  5.由市公安局网监处组织完成我市有害垃圾电子邮件技术处置平台建设,统一接受电子邮件服务单位向公安机关传送的有害垃圾电子邮件,并对有害垃圾电子邮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提取有害垃圾电子邮件的技术特征,同时将技术处置平台纳入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中去,形成对电子邮件信息内容安全的防范控制能力。
  6.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反垃圾电子邮件阶段性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防治垃圾电子邮件的方法。
  7.各有关单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验收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6月1日—6月15日,以整改单位为重点,对各单位和联网主机消除安全漏洞、落实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情况逐一进行验收检查。
  2. 各有关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由市协调小组汇总后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6月28日—6月30日,接受省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验收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市的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协调小组组织,市公安局、教育局、通信管理局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实施,明确分工,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每阶段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汇报情况,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治理。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宣传,推动行业自律。市政府新闻办要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和教育局组织开展反垃圾电子邮件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宣传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发动人民群众加入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
  (四)加强情况报送,及时传达信息。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和工作中出现问题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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