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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1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公(网)字[2004]131号)


  现将市公安局、教育局、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3月16日          

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4号)和公安部十一局《关于切实做好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4〕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2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遏制垃圾电子邮件的传播蔓延,保护电子邮件用户通信自由,保障电子邮件服务正常运营,维护互联网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公安局、教育局、通信管理局和市政府新闻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遏制源头、堵塞渠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分工合作、同心协力,督促电子邮件服务单位和开设电子邮件服务的联网主机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利用垃圾电子邮件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开展,经各有关单位研究,决定成立以市公安局余新国副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李长弓副局长、通信管理局梁伟杰副局长和市政府新闻办金琇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网监处,由市公安局网监处乔智处长任主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我市电子邮件服务单位以及电子邮件系统开发和销售单位的情况;确保80%以上的电子邮箱和90%以上的电子邮件服务单位落实垃圾电子邮件防范措施;建立以专家小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为依托,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的垃圾电子邮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含有反动、淫秽色情、赌博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有害信息的垃圾电子邮件传播,净化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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