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整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仍为四个方面,指标数由原来的42项减少为38项,其中“经济发展”10项、“社会发展”11项、“城市发展”9项、“可持续发展”8项。在38项指标中,共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额比重、进出口贸易总额与生产总值比率、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海外游客与常住人口比率、社会服务英语普及率、年会展数等指标直接体现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阶段性目标。
(二)规划目标的调整
为保持指标体系的严肃性,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调整的指标体系中,原定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原则上不予调整,其中预计可实现的指标的规划目标值仍作为2005年的规划目标值;预计到2005年实现差距较大的指标,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为2010年的规划目标值。
(三)实施阶段的调整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发办〔1999〕33号)中提出“到2010年左右,把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与港澳密切合作、与国际经济紧密联系的较高水平的外贸基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基本达到经济繁荣、结构优化、设施完善、城乡一体、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要求,将“十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力争用五年时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赶上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的奋斗目标调整为“力争到2010年左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施进程与广东省确定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实施进程调整后,确定2005年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性目标。
(四)人口规模的调整
人口规模是影响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原指标体系的42项指标中,有22项与人口规模直接相关。由于2002年我市人口数量已突破2005年规划目标,需对我市人口规划目标做出调整。现将原规划中2005年我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80万人以内,调整为控制在610万人以内,2010年控制在750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在900万人以内。
三、切实加强规划指标实施工作
指标体系是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衡量标准。各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规划指标的实施力度,扎实推进《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全面实施。
(一)建立指标体系的滚动实施制度。加快推进发展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编制—实施—评估—调整—实施”的发展规划执行机制。市发展计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相应规划的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规划评估方法和指标测评标准,并根据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总体规划的调整,对相应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