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现适应性和可调整性的原则。关于现代化的理论研究虽已历经50多年,但由于现代化内涵的综合性、地区的差异性和发展的动态性,国际上至今尚没有形成统一的现代化定义和衡量指标。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对现代化指标进行适时调整和修订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市今后制订五年规划,也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开展指标体系的评估、调整和修订工作。
二、“十五”规划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的内容
市委三届八次全会、2004年1月14日市委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三届107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要求,我市“十五”规划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调整,要按照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定位和“五个城市”的发展目标,参照国际上现代化通行标准,并与国家、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相协调,体现出深圳在全国、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率先、领先地位;要汲取后现代理论中返璞归真、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等科学理念,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以上要求,对我市“十五”规划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在指标构成、规划目标、实施阶段和人口规模四个方面做出适当调整。
(一)指标构成的调整
1.“经济发展”类增加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2项指标;删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社会劳动生产率3项指标;将原“生活水平”类中的恩格尔系数调整到“经济发展”类中。
2.将原“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两大类合并为“社会发展”指标。调整后,删除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城镇居民千户拥有电脑数、广播电视覆盖率、百人电话用户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和万人拥有机动车辆数11项指标;增加登记失业率、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2项指标。
3.增加“城市发展”类评价指标,选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公共交通分担率、高峰时段城市平均车速、海外游客与常住人口比率、社会服务英语普及率、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万人专利申请数和年会展数9项衡量指标。
4.“可持续发展”类中删除人口密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项指标,将每千克能源使用产生的生产总值调整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调整为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率调整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调整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