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落实和加强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运作的监督工作,督促所有必须进驻大厅的审批项目及时进驻,督促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行政成本的监督。按照“预防为主,同步监督,及时整改,重点调查”的方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投资新建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完善工程反腐保廉制约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好事前防范。加强对行政成本、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监督,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对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重大项目竣工决算、离任审计等工作进行检查。
五、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四项改革。抓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入开展审批项目的清理审议,全面清理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的行政职能,大力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实行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法定化,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规范、严密监督,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完善,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推行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加强对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查处干预招标、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逐步取消业主推荐和资格预选,推行政府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按照“公平竞争、价低者得”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工程”的立项、报批和发包程序等;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统一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对土地使用功能改变和容积率变更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加快法定图则编制进度,严格限制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监督,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开展土地出让金减免审批和出让金收支情况的检查。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扩大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范围,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集中采购目录的出台,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探索新的采购方式。
(三)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主题教育,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水平。开展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的专题教育,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建立重点部位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出版重点部位廉政教育教材,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将相关教材纳入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人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学习培训的课程范围。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编辑出版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为内容的漫画集,举办“清风颂”摄影展览评比活动,教育公务员和广大群众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大力倡导廉政、勤政之风。制作廉政公益广告,通过电台、电视等媒介播放,做到屏幕上有“形影”、广播里有“声音”,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出版监察业务指引,开展监察业务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深圳监察”网站建设,创办特色栏目,扩大信息量,把网站建设成为集宣传、教育、咨询于一体的廉政宣传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