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市领导作工作部署;成立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有关单位、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筹组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完成。
2.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拟定“十一五”规划前期重大调研课题和需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通过部门研究和委托、招标等形式落实调研任务;研究总体规划框架,确定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开展规划编制培训和调研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落实。
3.设立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网站,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举办咨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营造一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的“十一五”规划编制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二)课题研究(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主要目标任务是:
1.完成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研究报告,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完成。
2.完成“十一五”若干重大课题调研任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承担重大课题调研的部门和单位完成。
3.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起草,开展衔接协调、咨询论证以及有关听证、预审等程序,完成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承担重点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发展计划局协调。
4.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求,加强规划法制化工作,加紧制定《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争取今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并尽快发布实施,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发展计划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规划编制(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主要目标任务是:
1.开展总体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形成总体规划草案;在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以及必要的预审后,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开展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咨询论证后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各承担部门、单位负责,市发展计划局具体协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