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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四)工伤保险实际缴费参保人数计划为130万人,重点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明确参保范围,规范征缴工作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职工均要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雇用的各种临时用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
  (二)社会保险要实行统一基数,统一征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今后逐步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基数、统一征收。我市生育保险出台以后,最终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基数,统一征收。
  (三)加强属地化管理,明确区县责任。
  工商、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全面按照属地化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属地化管理制度。
  2003年10月以前,没有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参保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分期分批按坐落地办理登记、参保、结算的各项工作。对在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市高新区参保但坐落地不在三区的企业,暂不做调整。
  各用人单位要按坐落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扩面”征缴的责任,加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扩面”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监督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县实际,重点充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推动组力量,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扩面”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扩面”计划的完成。要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做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推动组要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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