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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18.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林地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森林公园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和上位法的变化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工作。加强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区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逐步推行林业综合执法和集中行政处罚。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及各项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家及市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区县、任务分解到区县、资金分配到区县、责任明确到区县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健全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林业资金案件和重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0.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公益性,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要支持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市属单位郊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继续开展“门前三包”、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首都绿化事业。动员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首都绿化。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生态教育,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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