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大力推介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样式,进一步严格节能审批,积极推动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水平的提高。
(五)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民营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定合同,参与城镇热源厂和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现有供热企业要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法人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现有住宅小区、企业、机关后勤单位的附属供热机构,应逐步从所属单位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公司,并通过兼并、收购、协议委托等方式扩大供热规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的普及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加快城镇热网的建设改造速度,逐步实施企业供热与热网管理的适度分离。
(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要做好试点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舆论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宣传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取得试点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广泛征求对试点方案和政策的意见。对供热体制改革中受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要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通过广泛有效的宣传工作为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全省城镇推行供热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03年12月底前,成立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城市,印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安排部署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2004年1月—4月,试点城市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着手对城镇供热现状、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供热成本、补贴额度和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等进行测算。
3、2004年4月底前,试点城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初稿),报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4、2004年6月,试点方案及政策上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