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青海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关于《青海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青海省建设厅、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三年十二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八部委局联合召开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省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基本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