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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扫盲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相对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扫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在妇女文盲较多的县(市)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设立流动人口扫盲项目,重点扫除流动人口中的文盲。
  (五)大力开展扫盲课程与教学改革。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改革扫盲的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评估。将以识字量为主的结果评估方法,逐步转变为考核学员实际能力的过程评估。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六)农村中小学和成人文化学校要积极承担扫盲工作。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农村中小学可一校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扫盲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农村中小学和成人文化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扫盲教学网络。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纳入学校计划。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和成人文化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要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把扫盲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要制订和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切实加以推进。要继续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双线”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指导、推进扫盲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完成本单位扫盲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协助所在地的扫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扫盲任务重的地方,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扫盲教师和扫盲专干的编制,并加强扫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扫盲和继续教育活动,并为结合扫盲开办的农业、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教材,促进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紧密结合。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等形式,搞好对扫盲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扫盲的舆论环境。出版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出版社的优势,分析和了解扫盲对象的学习需求,加大普及读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为扫盲对象制作、播出有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节目。
  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员和青年学生在扫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行动”,深入广大农村,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参加学习,开展扫盲支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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