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区扫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扫除剩余文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使青壮年文盲普遍接受扫盲后继续教育,基本控制复盲率和基本堵住新文盲产生。力争在“十五”期末,进一步缩小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扫盲水平的差距。
各地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十五”期间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规划。
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扫除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控制复盲现象,青壮年非文盲率和巩固率要保持在97%以上。
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9%以上。积极探索功能性扫盲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把扫盲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区工作结合起来。
以乡(镇)为单位,将普及初等教育的入学率、辍学率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的产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详见附件),以行政村和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按照“两基”和扫盲工作的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扫盲工作的档案,建立扫盲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青壮年文盲率超出5%的乡(镇),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抄录青壮年文盲人员名单,逐个核实,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采取特殊政策和有力措施,努力办好每所小学,为适龄儿童入学创造良好的环境,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要依法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努力提高入学率、完成率,降低辍学率、文盲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的产生。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对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特别是下岗失业、城乡低收入、进城务工、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子女,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帮扶助学活动,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要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全部脱盲。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扫盲工作质量。要使近三年的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防止复盲。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文化学校的作用,制订具体措施,组织脱盲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把扫盲巩固提高工作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信息和电子信息化教育设备开展扫盲教育活动,在青壮年脱盲人员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巩固、扩大扫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