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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
 “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3]51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军区政治部、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科协等 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8日

           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我区各族人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九五”期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桂”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经过全区各族人民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艰苦奋斗,我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1998年,经国家评估验收,全区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目标,荣获全国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先进省区称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区的青壮年文盲率为0.86%,比1990年的4.75%下降了3.89个百分点。为更好地推动“十五”期间的扫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以继续扫除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文盲为重点,以巩固扫盲成果和提高扫盲质量为核心;办好农村学校,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逐步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努力推动扫盲工作持续、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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