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采取坚决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的紧急通知
(桂政发[2003]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政发[2003]6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我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保护耕地是事关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反复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认识到保护耕地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当前本地区在保护耕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切实保护和提高我区粮食生产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乱占滥用耕地。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规模用地,从严控制规划修改和调整。确需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修改或调整,报经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今后,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予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予报批;凡是没有经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