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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债务处理
  改制单位拖欠职工的离退休费、工资、福利、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医药费、伤残费、亲属抚恤金及各类欠款,经审计确属应付未付的,优先从单位资产变现中进行清偿或从单位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
  改制前已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单位,其在历年所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机构的应交费用,一次性从单位净资产中扣除,划拨给相应社保经办机构。
  3.改制单位在国有资本退出、国有职工按规定进行安置时,职工全部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视改制单位的国有净资产情况,可从中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国有职工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4.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时,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从处置后剩余的国有净资产中提取不超过30%的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有较大贡献的在职勘察设计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该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该职工离岗(包括退休)后收回,不再分配。
  5.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以调动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包括单位的专利、专有技术、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注册资质(资格)、名牌标识、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可经依法评估后作价入股,其占企业注册的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比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和《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执行。
  6.鼓励本单位职工出资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一次性全额交费的,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职工个人持股的股权配置应按工龄、贡献、岗位等进行量化,鼓励改制后的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以利于企业发展。职工个人股权配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四、组织领导
  (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建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负责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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