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行管理体制、机制、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实力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
(一)改革的内容
1.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重组企业的产权关系,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现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确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成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