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定期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曝光其不良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为建筑业企业出具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依据监理情况作出公正评判。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仲裁机构要重视发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纠纷依法裁决;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的申诉案件,要优先受理,仲裁费用视申诉人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减免或缓交。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了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省政府决定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立即赴各省辖市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定期通报,并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市政府要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凡因拖欠问题造成当地社会的不稳定,要追究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要于2004年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建设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