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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2003]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一些地方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出现了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城镇化进程和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农民收入增加和社会稳定,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各地政府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要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从现在起,各市要认真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特别要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双节”期间社会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4月以前基本摸清全省已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年底前要完成已有拖欠工程款50%的清欠任务;2005年年底前要完成已有拖欠工程款80%的清欠任务;2006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拖欠工程款的清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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