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豫政[2003]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省交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确保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的灵魂和生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是一个经济、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随着我省公路建设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大,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抓好公路建设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把质量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对公路建设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公路建设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招标选择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实体工程质量和材料、产品、设备采购质量状况进行严格监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切实保证我省公路建设质量。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省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行情况;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及时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建立从业单位质量信誉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公路建设质量信息。对项目法人、从业单位的质量违规行为及造成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驱逐出河南建筑市场、禁止参加全省投标等处理。加强公路建设质量检查工作,对在建的干线公路项目每年要组织两次全面的质量大检查;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路基和桥梁下部工程、路面基层和桥梁上部工程、路面面层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三个关键阶段施工完毕之后,要分别重点组织专项质量检查,对路基压实度、底基层和基层的强度、密实度、结构物混凝土强度、面层原材料质量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重点抽查。检查质量标准要适当提高,抽查频率要有所加大,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返工,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检查结果要记入从业单位质量信誉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不力,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