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13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促进纳税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土地纳税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土地纳税等级的具体范围
(一)三级土地调为二级土地的地区:光华路、新东路、工人体育场东路、东大桥路、中关村大街、复兴路自五棵松以东翠微路以西路段、大柳树路、皂君庙路。
(二)四级土地调为三级土地的地区:安定路、北辰东路、北辰路、惠新西街、惠新东街、樱花西街、樱花东街、惠忠路、农展馆南路、朝阳公园南路、海淀南路、知春路、苏州街、北苑路自五环以南路段、安立路自五环以南路段。
(三)五级土地调为三级土地的地区:惠忠北路、大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