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整合开发区土地资源,规范乡镇工业用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要求,加大撤并力度,坚决压缩开发区规模。开发区清理整顿任务完成之前,除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且没有擅自扩建的开发区外,一律暂停其它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凡擅自扩建的,一律按规划核减面积,由区县政府依法收回所占土地并组织复耕,严禁弃耕撂荒。
开发区和乡镇工业用地征地,均不得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对拖欠的要严格追缴并追究责任。改变远郊区县土地出让金收缴方式,由自收自缴改为市级财政统一收缴,即缴即返。
制定全市开发区用地和乡镇非农用地管理政策,引导开发区和乡镇二、三产业用地向“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方向发展。
七、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用地都应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完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操作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投资人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对协议出让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进行清理,及时公告,限期妥善解决。
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对出让后的用地管理,加大对闲置用地和违反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国有划拨土地。
大力推行土地储备,加强土地整理储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通过征用、收购、收回和置换的方式实施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实行规划和计划管理,理顺土地管理供应程序。
坚持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土地,避免多头供地、低价出让土地,防止恶性竞争。
八、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乱批滥占耕地,杜绝不按法定程序用地行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内部责任,严格把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用地。
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积极推行国土资源管理特邀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制度,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